10-18 16:01
证监会商庆军:对财务造假、资金侵占、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让敢于越界者痛吃苦果

蓝鲸新闻10月18日讯 今日,证监会公众公司监管司一级巡视员、副司长商庆军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表示,要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立好规矩、划好红线、打牢基础。要紧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对财务造假、资金侵占、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打击,让敢于越界者痛吃苦果,持续净化市场风气。对各类风险加强预研预判、持续跟踪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 王婉莹)

10-18 16:00
证监会已经同意20家证券、基金公司开展互换便利操作,要求相关机构加强合规风控管理

蓝鲸新闻10月18日电 今日,央行与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向参与互换便利操作各方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要素、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记者获悉,为保障工具操作顺利开展,证监会已经同意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广发证券、财通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建投、兴业证券、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等20家公司开展互换便利操作。证监会要求相关机构加强合规风控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这项业务,发挥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蓝鲸新闻 胡劼 )

10-18 15:00
证监会商庆军:鼓励更早、更小、更新的初创型科创企业利用新三板规范发展、做强做大

蓝鲸新闻10月18日电 今日,证监会公众公司监管一司一级巡视员、副司长商庆军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北交所平行论坛上表示,对于北交所,坚持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协同互补的总体格局,立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丰富市场工具、产品和服务,做好差异化制度安排,继续推进《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深改19条”)相关政策措施有序落地。对于新三板,围绕提升市场培育、规范、服务功能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挂牌融资机制,深化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增强市场吸引力,鼓励更早、更小、更新的初创型科创企业利用新三板规范发展、做强做大。(记者 王婉莹)

09-24 10:03
证监会吴清:塑造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良好市场生态

蓝鲸新闻9月24日电,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持续改善资本市场生态,重点是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塑造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良好市场生态。(蓝鲸新闻 胡劼)

07-05 19:06
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信披规定》共八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信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明确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备份。 (二)信息披露一般规定。明确信息披露对象、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在发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向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增加信息披露内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差异化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要求和底层资产披露的特定安排。明确涉及未托管等情形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审计要求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全面审计要求。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净值等复核审查,以及发现特定风险情形下的投资者提示和报告要求。 (四)信息报送。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临时和专项报送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报送年度经营情况和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 (五)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明确建立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加强未公开基金信息的管控、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等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配合履行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义务。 (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规定的处理处罚。

07-05 17:15
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7-05 17:07
证监会等六部门: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06-28 20:30
证监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展专题调研

吴清指出,证监会正在深入开展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将抓紧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揽子举措。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远近结合、综合施策,坚持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着力推动高水平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加快推进“科创板八条”落实落地;着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基础制度;着力推动中介机构提供高标准的专业服务,大力强化执业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着力推动实现违法违规“高成本”,大幅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保持严监管强监管态势,切实维护“三公”的市场秩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06-27 18:14
证监会公示海伦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

证监会6月27日公布海伦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海伦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通过介绍方式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

06-19 09:56
证监会主席吴清: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6月19日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他说,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必须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监管,加强监管,对于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理,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上海证券报)

06-19 09:46
证监会主席吴清: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

证监会主席吴清6月19日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的市情,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适应性。对各种利用技术信息持股等优势,扰乱市场非法牟利的行为,紧盯不放,露头就打。(中证金牛座)

06-18 19:55
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管局举行第八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和新加坡金管局副行长何恒心出席会议并致辞。双方高度评价第七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以来两国资本市场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就各自证券发行上市监管、衍生品市场监管和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等最新监管动态和监管实践进行了交流,并就深化中新ETF互通和指数合作、在绿色金融领域加强交流互鉴等达成一系列共识。双方期待通过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领域合作,更好助力中新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发展。

06-12 22:05
ST爱康:公司及实控人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ST爱康6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 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6-07 19:51
中国证监会与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更新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6月6日,中国证监会与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北京更新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巴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多年来,中国证监会与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双方资本市场领域合作营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本次双方着眼资本市场发展和跨境监管工作需要,对1997年签署的《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进行更新,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巴资本市场监管合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证监会已与67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机制。

06-06 17:57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退市情况答记者问

ST、*ST制度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上市公司相关风险,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撤销。其中,ST为“其他风险警示”,不会直接退市。这些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和风险,大多已通过立案公告、责令改正措施、财务信息披露等方式多次反复提示。*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今年以来,已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其中面值退市22家,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2023年全年退市47家,退市新规设置了一定过渡期,预计短期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06-05 21:02
先河环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06-02 16:25
顺丰控股赴港IPO新进展:获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

证监会发布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公司拟发行不超过625,497,8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05-24 20:40
正威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05-24 20:02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今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为落实近期相关文件关于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等要求,证监会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基础上起草了《减持管理办法》,同步修订了《持股变动规则》,并于2024年4月12日至4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则。 《减持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总体保持了《减持规定》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相关内容:一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二是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根据减持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相关减持要求;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三是细化违规责任条款。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此外,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本次修订后的《持股变动规则》,吸收整合了《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监高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原有的减持限制;优化了禁止买卖股票的窗口期,支持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05-23 10:30
证监会综合业务司:深入研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创投等制度安排,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

证监会综合业务司司长周小舟23日在2024年金融街论坛系列活动——“资本市场赋能新质生产力”主题交流活动上表示,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增强对新质生产力的包容性适应性。坚持尊重规律、尊重规则,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入研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创投等制度安排,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让投资者更好分享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 (中证金牛座)

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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