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浙银租赁领罚40万元

浙银租赁因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

3月10日,浙江银保监局公示一则罚单显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银租赁”)因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银租赁成立于2017年1月,是注册地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首家金融租赁企业。由浙商银行联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三者股权占比分别为51%、29%、20%。浙银租赁为浙商银行首家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40亿元。

蓝鲸财经查阅发现,浙银租赁此前就因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领罚。

具体说来,2020年5月28日,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公布罚单显示,浙银租赁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违规以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作为租赁标的物;开展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对其罚款75万元。

根据该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浙银租赁资产总计337.28亿元,同比增长17.55%。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14.01亿元,同比增长30.63%;净利润5.10亿元,同比增长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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