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达财经 吴艳蕊
编辑|深海
12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链家员工王某通过虚构相关银行账户、帮助转存房款为由,骗取以买房人1430余万元,并将钱款拿去澳门赌博。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雷达财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王某并非个例,已有多位链家员工因诈骗获刑。
链家员工骗取购房款去澳门赌博
2018年底,高某通过链家员工王某购买了北京朝阳区一套别墅,房款共计7600万元。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由买方直接将购房款打入房主指定账户。
在买方高某陆续将5570万元打入房主指定账户后,链家员工王某通知高某将剩余房款打入另一银行账户。
2020年9月,买家高某在与房主核对已付款项时,发现房主只收到先前的5570万元,后续支付的1430万元没有收到。高某联系王某,王某称其并未将1430万元存到房主账户,而是拿去澳门赌博输光了。
随后,高某和王某一起前往派出所。案发后王某家属退赔高某20万元。
2020年9月17日王某投案,当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2021年4月22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查明,2019年4月至9月间,王某虚构办理联名账户、帮助转存购房款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高某人民币1400余万元。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2021年7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同时责令王某退赔人民币一千四百零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发还被害人高某。
还有多位链家员工因诈骗获刑
雷达财经查询发现,链家员工王某骗取客户资金并非个例。
2013年3月,北京链家前商圈经理石某某以帮助买房人缴纳税款为由,向被害人唐某收取税款人民币29.1万元,结果仅在海淀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缴纳税款人民币142991.81元,将剩余人民币148008.19元据为己有。
2011年至2013年间,石某某以相同手段,另骗取尹某人民币18.80万元、倪某889770.66元、张某705127.97元、刘某361000元。截至案发,石某某诈骗金额合计约229.19万元。
2016年8月石某某在北京链家工商大学店被抓获归案,9月被逮捕。法院认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代被害人交税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法院最终判决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人民币二百二十九万一千九百零六元八角二分,发还各被害人。
石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石某某未诈骗被害人钱款,其收受被害人钱款后向他人行贿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故石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行贿罪。2018年9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田某某作为北京链家业务员,在介绍被害人购买房屋过程中,在买卖双方签订担保支付协议时,将协议中卖房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填写为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以此骗取被害人转账汇款共计人民币214万元,后将该钱款用于网络赌博等个人消费。田某某后于2018年8月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一审法院判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214万元。
田某某上诉称,其本意并非诈骗被害人购房款,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2019年9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沈阳链接房产经纪人石某某2以帮助办理购房解贷手续为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6万元。后被告人石某某2将上述款项用于日常消费和网络赌博。法院认定石某某2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因认为判决量刑过重,石某某2请求上诉。2020年8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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