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 22:01
北邮通报“学生联名举报导师事件”:取消郑某研究生导师资格
@北京邮电大学 4月10日晚发布《关于我校教师郑某师德不当有关举报信息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现已查实,郑某未能正确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对学生学业疏于指导;未能做到关心爱护学生,要求学生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事宜;未按学校相关规定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郑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取消郑某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教学工作,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岗位等级由副教授七级降为讲师十级。后续,学校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程序进行党纪处分。
20-09-28 18:32
教育部:研究生和导师出现矛盾等情况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
据教育部网站9月28日消息,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20-09-07 10:21
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异化?教育部回应
一是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二是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聚焦导师指导环节,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三是明确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