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3 13:17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拟对暴力袭警行为增加单独的法定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为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草案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人民警察的行为增加单独的法定刑。有人大常委会委员、部门建议从法律上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增加单独的法定刑。同时,针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暴力袭警行为,增加规定更重的处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20-10-13 10:42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据新华视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0-13 10:26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拟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针对有关兴奋剂违规行为,拟增加相应规定。有部门提出,有关兴奋剂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形象,破坏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严重损害运动员身心健康,建议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以及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向其提供兴奋剂等严重情形规定为犯罪。针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相应规定。
20-10-13 10:19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将认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根据草案,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拟被认定为犯罪。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上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应当专门规定为犯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
20-10-12 11:29
法工委:刑法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20-10-12 11:13
法工委:刑法修改拟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犯罪规定作出完善,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65080位公众提出的137544条意见,其中包括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20-10-12 11:06
法工委:刑法修正案拟进一步完善金融犯罪规定
法工委发言人表示,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修改补充有:进一步完善金融犯罪规定,对刑法有关洗钱、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单位集资诈骗等规定作出修改补充;修改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修改补充了冒名顶替、跨境赌博、有关兴奋剂违规等方面的犯罪规定等。
20-09-04 09:29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尽快推进公司法、刑法修改
在9月4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尽快推进公司法、刑法修改,建立起与新证券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层级形成有效合力,增强新证券法实施效果。二是不断提升监管的综合执法力。要进一步完善违法资金查处、证券冻结、查封制度等执法手段的具体实施流程。要加大行政处罚的精准性,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监管重点,不断探索新型投资者保护的模式、路径、类型和范围。
20-05-26 20:59
证券领域刑法意义上的首次“从业禁止”宣判
今日,上海二中院对一起内幕交易案被告人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对其处以“从业禁止”——禁止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证券相关的职业。这是全国首例对涉证券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件。
20-05-21 23:05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加快公司法刑法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尽快推进公司法、刑法修改,以与新证券法形成配套,提升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在2018年、2019年两会期间,刘新华也提出了推进公司法、刑法和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建议。今年,在新证券法已经施行的背景下,刘新华再次建议修改公司法、刑法,在更高角度补充法治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