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启盈门
2月16日,山东济南,小伙因工资单被同事看到,被盒马鲜生以泄露机密开除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小郑称自己并非有意泄露,而是被人偷窥。
然而,处于强势地位的管理层竟然可以公开查看员工手机聊天隐私。一位网易有道员工公开发文表示,自己所属部门领导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在与其单独谈话过程中,突然抢夺自己手机,查看30分钟个人聊天记录,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交OA离职申请。
盒马鲜生PK网易有道,为何大厂这么强势?
01 工资单是个人隐私还是公司机密?
员工“泄露工资”被开除一事,对此盒马鲜生回应称,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手册等里有明确规定。对于小郑的工资信息是否是故意泄露,该工作人员未详细说明。18日,盒马鲜生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历城区仲裁委员会已委托调解员联系盒马进行庭前调解,针对小郑的仲裁诉求,“我们会积极推动相关方进行调解,并按照仲裁程序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消息曝光后,很多网友疑问,泄露工资被开除合理吗?工资原本不是属于个人隐私吗?怎么成了用人单位的机密信息?况且该事件中的小郑不是有意泄露,是被别人偷窥,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实在难以服众!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企业制定的工资保密协议,导致同工同酬不能横向比较,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以泄露工资为由辞退员工,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
类似的新闻这绝对不是第一次被曝光,先来看一个相关案例。
苏小妹,于2010年7月入职天津某公司,岗位先后为薪酬管理专员、员工关系专员。2017年9月21日,公司因苏小妹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泄露个人薪资及部门薪资,将其解除劳动合同,随后,苏小妹申请劳动仲裁。2018年1月23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653.57元×7.5(月)=27401.78元。该单位不服,向法院起诉。最终二审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中一审法院宣判时给出的结论是:工资并非是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绝对机密,也不属于其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不应是针对员工薪资分配制度,且限制劳动者谈论工资,过于严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即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必须是以“严重”为要件,而工资并非是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绝对机密,也不属于其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的内容应当是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方面的内容,而不应是针对员工薪资分配制度,且限制劳动者谈论工资,对劳动者而言,过于严苛。
02 领导有权看员工手机聊天记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网易有道领导看员工聊天隐私该事件中,很明显网易有道相关领导人员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该事件被爆出后,相关负责人发声,公开申明事情的前因后果。
但仔细看这份声明避重就轻,并没有解释员工投诉信中所谓的“查看30分钟个人聊天记录”。
随着移动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手机运用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确有权对员工实施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劳动者也理应服从,但这并非毫无条件、毫无原则,而是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剥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劳动者依旧享有作为公民享有的一切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更多地尽到审慎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
03 如何应对形形色色的变相裁员?
从盒马生鲜到网易有道,不管是泄露公司机密被辞退还是转岗被降薪,归根到底不是过是用人单位变相的裁员。面对用人单位形形色色的变相裁员手段,打工人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呢?
首先:警惕公司的“变相裁员”手段。
变相裁员手段除了最常见的降薪、换岗和更换工作地点,还包括提高业绩指标、撤并部门、无薪调休等,套路五花八门,且不断翻新。某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相关调查显示,有四成员工定义自己被变相裁员。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倜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其次:搜集好证据,包括微信记录、HR约谈对话记录等。
面对“软裁员”,很多职工因没有保留证据,大多数时候只能忍气吞声。因为搜集好被公司变相裁员的证据很重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微信记录、人力资源约谈对话记录等。
最后:利用合法手段,通过法律或者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英杰则表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人力资源的重新调配,是企业应有的自主权。但是,进行人力资源调配应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目前相关法律中没有关于‘软裁员’的规定,应该尽快完善立法,对这种现象进行有效规范。”因为利用合法手段通过法律或者劳动仲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劳动者的权力。
在信息传播极其发达的今天,既要保障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权,又要保护劳动者的隐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更应该处理好权力的平衡。但是企业一单出现诸如上述变相辞退或者侵犯员工隐私的行为,劳动者应该勇敢站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在国家劳动法之内,不逾矩,不违规,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