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消息,有报道称,全国性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制定出台。
我国现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各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尚无全国统一规定。
前述报道称,新制定出台的管理办法将改变原有各地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不清的情况。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对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进行统一,使得各类分散的预售资金监管做法得到矫正,有助于从全国范围内做好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
“房企债务危机时期,部分城市出现了银行或法院随意关闭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做法,导致房企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大,进而出现了很多爆雷的事件。此次全国统一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具有积极意义,利好房企预售资金的循环,对于规范各地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确保房企资金状况更加稳健具有积极的作用。”严跃进如此说道。
此外,前述报道称,新制定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重点额度管理”,“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核定,能确保项目竣工所需的资金额度,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对蓝鲸房产表示,在当前各地政府“保交楼”压力较大、企业预售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况下,全国性新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地方“保交楼”的同时,对缓解当前企业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亦有利于打通资金的循环使用,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
严跃进也认为,此次政策进一步释放了利好内容,对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