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TMT频道1月18日讯,天眼查App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此前,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被诉决定,对小米公司诉争商标(29992916号“小爱”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小米公司提起上诉,以涉案引证商标正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查中为由,申请本案中止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汉字部分“小爱智能”,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相关认定结论并无不当。同时,小米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引证商标已被予以撤销并且生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