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因违反价格法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以160万罚款

经研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且处以160万元罚款。

9月27日,盐湖股份(00079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违反价格法被处罚。

告知书称,经查,盐湖股份销售钾肥产品时,其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且处以1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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