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网络处以50万元罚款,因收购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今日发布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阿里网络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蓝鲸TMT频道1月5日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今日发布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阿里网络”)与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贵阳星力”)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阿里网络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2018年2月9日,阿里网络与贵阳星力签署协议,设立贵州星盒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贵阳市从事盒马鲜生门店运营的超市业务。阿里网络、贵阳星力分别持有合营企业各50%的股权,实施共同控制。2018年3月20日,合营企业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上述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阿里网络、贵阳星力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阿里网络、贵阳星力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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