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据了解,银保监会对现行保险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对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意在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做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监管法制统一,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据银保监会介绍,《决定》废止、宣告失效了一批保险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原因主要是相关上位法已被大幅修订,工作实践中已直接适用上位法;有的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等,及时清理有利于扫清制度障碍。《决定》还修订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法典相关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从《决定》的主要内容来看,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废止3件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文件中的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且无法单独修改或无修改必要;文件当时为特定事项制定,该特定事项已完成;文件未设置新的规定,仅对已有规定予以重复和强调;文件属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废止等。
二是修订了11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名称。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鉴于上一次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7年开展,距今已过4年,一些监管规则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我会将于下半年将启动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层次清晰、内容完整、体系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法规体系,不断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