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董事陈耀明被“双开”: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经商办企业

主动投案4个月后,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董事陈耀明被“双开”。

4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于日前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耀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多占公有住房;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便利在公司经营、承接印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业务、安排亲属工作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通报指出,陈耀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河北省定州市监委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去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陈耀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2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定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耀明作出逮捕决定。

履历显示,陈耀明于1964年1月出生,湖南衡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4年8月至2001年8月,历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综合计划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防伪印刷公司筹备组成员,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印制公司下属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印钞厂副厂长等职。

2001年8月至2021年1月,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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