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成为靶子不冤,但且慢给他“判刑”

直播带货乱象需依法治理。

投稿来源:蚂蚁虫

一个月前有朋友问如何看待辛巴团队的燕窝门事件时,我真没想到,它的热度能居然一直延续到现在。要知道,正所谓“铁打的互联网、流水的热点“,通常一个事件很难热上三天,但燕窝门事件却延续了一个多月还没平息。

究其原因,除了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持续发力引发一波又一波的媒体关注外,辛巴团队初期回应不当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他们的回应非但没能平息事态,反而因为多次不当表述火上浇油,招来了外界的持续批评。以至于后来公开道歉并推出三倍的先行赔付也难以回天,生生被排山倒海般的批评声所淹没,一直留在热门上也就不意外了。

上周末,有媒体报道称广州的市场监督部门已经就燕窝门事件立案,辛巴或因此获刑15年。这个新闻确实很震撼,网红直播带货竟然带出了长期徒刑。我想不只是当事人辛巴,很多人都可能想不明白。

辛巴成为靶子冤不冤?

网红直播带货翻车其实并不少见。别的不说,就以这次出事的燕窝产品为例,金铭、陈浩民、马可等明星都给这个同款带过货。他们的处理态度还不如辛巴团队,甚至拒绝退一赔三,也没有被网友穷追猛打。因为这碗糖水燕窝,辛巴则活生生地当了一个多月的靶子,似乎有些不可思议。

正如很多辛巴粉丝愤慨的那样,这年头带货翻车的网红比比皆是,为什么只有辛巴成为了众人的靶子?

要搞清这个问题,得从假冒伪劣问题和直播带货的大背景说起。

假冒伪劣商品曾经是国内市场多年的顽疾,一直是消费者的心头之痛。好在随着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今国内市场环境大为好转,但离假冒伪劣商品彻底消除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今年因为疫情原因,直播带货步入了高速发展的轨道,是拉动疫后经济复苏的重要途径。但同时,直播带货也成为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新渠道。与传统线下门店和电商模式相比,作为新生事物的直播带货在管理上尚不够规范,漏洞较多,给了一些人浑水摸鱼的机会。当假冒伪劣商品频频出现在网红直播间时,首当其冲受到伤害的就是无辜的消费者。

发展迅速的直播带货良莠不齐,繁荣之中夹杂着不少问题,消费者对此现象普遍很不满意。当身边有人看直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人们往往会揶揄说“你居然上直播间购物,不买到假货才怪“。这句话,俨然是早年电商刚刚兴起时揶揄别人网购买到假货的新翻版,可见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有多严重。人们希望找到一个切入口来打击此类行为,而燕窝门事件恰好撞上了这个比较敏感的时间点。

辛巴近年快速崛起,被誉为国内直播带货第一人,而他还不到30岁,可谓少年得志。坐拥数千万粉丝、屡屡创下带货新纪录,年纪轻轻便有如此成就,野蛮生长的辛巴渐渐膨胀了。

他近来的一系列行为便是证据,辛巴不但看不起其他头部主播,还曾公开在直播间大撕品牌方,甚至还怼过平台。这些张扬狂傲的行为,对于辛巴的数千万粉丝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利影响;相反不少数丝还由此认为他是性情中人、实力宠粉。但在外界看来,辛巴的这些行为是对市场规则和他人的不尊重,实际有损于其个人形象。毕竟,千万级粉丝再多也只是社会中的少数,尽管曾经在疫情期间捐赠了1.5亿元的现金和物资,辛巴的人设还是渐渐在大众心目中走向了负面。

糖水燕窝事件触发了直播带货售假的痛点,加上辛巴具有影响力又足够狂傲的人设形象,他迅速成为了广大网友集中批评的对象。从目前社交网络评论的情况来看,多数人对辛巴持批评态度,但也有不少忠实粉丝自发地为他辩护。人们纷纷将直播带货种种乱象的怒气喷向了他,仿佛他不只是直播带货行业的代表,而是种种乱象的根源。

坦白说,人们的批评确实有些激烈,但辛巴也不能算是冤。毕竟,作为公众人物,影响力越大就必须承受相应的舆论监督压力,而他是一个拥有数千万的头部网红。

且慢给辛巴“判刑”15年

回到网传辛巴或判刑15年以上的说法上来。这个说法并非没有依据,持此观点者引用的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条款。

该条款明确写道: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实中,大多数人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了解得并不全面和准确。不少人仅仅从一个条款的字面意义来理解,以为只要销售问题产品达到相应金额就构成此罪名。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根据法律规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需要满足一系列要素,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犯罪主体主观上知假售假。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而过失行为并不构成触犯此罪名。

辛巴团队将燕窝门事件的原因归结于供应链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该款产品的问题所在。辛巴团队在此事件中是否明知故犯,外界尚不得而知,需要相关部门调查后才能弄清楚。在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辛巴团队故意为之的前提下,各方应该本着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来看待。

退一步说,即便辛巴团队确实涉及到了犯罪,发起立案的那也应该是公安机关,而不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市场监督局。故而,网上那些推断辛巴或将判处15年以上徒刑的说法,既不专业也不严谨,更像是互联网热潮下的道德审判。

网友拥有并行使监督批评的权利是好事,但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在热点事件很容易产生道德审判、网络暴力等激进行为,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前几天成都感染新冠的姑娘被泄漏了个人信息,不少人打电话、发信息辱骂她,使得她遭受到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激进行为者往往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甚至觉得是“正义“行为。而道德审判不但可能造成对当事人的身心伤害,还容易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足以影响相关部门的处理过程,甚至是改变处理结果,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伤害和经济损失。

我们推崇集体主义,在讨论问题时往往容易忽略个体的利益,而热点事件中的当事人恰恰就是一个个的个体。而法律是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每一个个体,即便是过错人也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相关部门尚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大家还是且慢给辛巴“判刑“,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

直播带货乱象需依法治理

好在这次相关部门没有被外界的网络舆论压力所左右,坚持依法办事。成都警方迅速查处了泄露成都女孩信息的违法者,而广州的市场监督部门也通过权威媒体进行澄清,称目前只是就此事展开行政调查,并不是之前报道中说的立案。

但是之前的新闻全面发酵,已经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继而出现了辛巴或判刑15年以上的说法。在判刑15年消息的影响下,网上一些人主张从重从快严惩辛巴,个别人的言论更为激进。

我不太认同这种做法。因为法律作为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守护者,其神圣尊严不容破坏。无论是谁,其违法犯罪的行为均应按现有法律处理,不可随意轻罚也无需从重处罚。燕窝门事件中,辛巴团队、厂家等相关责任人都应该承担各自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可逾越法律的规则。

事实上,我们曾经多次吃过运动式从严执法的亏,虽然看似短时间效果明显,但长期而言却是负面作用更大,并不能有效地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保持常态化的依法行政,才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回到直播带货的角度上来,乱象频生有着平台、商家、网红、厂家、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打倒一个辛巴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从机制上杜绝管理漏洞,让直播带货步入正常轨道。

因此,燕窝门事件当然要依法处理,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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