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6月29日,证监会网站更新苏州利来工业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来智造)的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进程持续推进中。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12月,利来智造的IPO获深交所主板受理,今年1月深交所发出一轮审核问询函。围绕利来智造IPO,外界质疑声不断,尤其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突击入股,更是引发外界瞩目。
01 主营业务过于集中,研发费用率较低
利来智造创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系为汽车和家电行业企业或其配套厂商提供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含汽车及家电用铝材、钢材剪切件,以及车身部件、底盘件、座椅骨架及电视机背板等冲压件。
报告期内,利来智造实现收入分别为30.70亿元、37.81亿元和44.8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109.05万元、1.16亿元和1.54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134.67万元、1.12亿元和1.46亿元。
按照产品分类,剪切件为利来智造期内贡献收入占比最高的产品。从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利来智造来自剪切件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3.72亿元、30.88亿元和38.23亿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78.97%、82.38%和86.79%。
主营业务依赖单一产品,利来智造自身也坦然表示存在业务集中风险,“若未来公司无法满足客户新的市场需求,公司可能难以维持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从研发投入看,利来智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备受考验。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378.17万元、3064.81万元和4141.76万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1.10%、0.81%和0.92%,各期占比均不超2%。
截至2023年12月末,利来智造共计拥有161名员工,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2人,本科及大专学历52人,高中及中专以下学历共计107人,高中及中专以下学历占利来智造员工总数的6成以上。在研发费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利来智造又将从哪方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02 存货应收账款双高,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利来智造的存货及应收账款风险问题也愈加突出。
报告期各期末,利来智造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2亿元、5.96亿元和5.99亿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比重的18.33%、26.38%和21.62%,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511.23万元、1495.24万元、1021.31万元。
另一边,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23亿元、9.05亿元和11.9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收的21.62%、22.85%和23.41%;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81亿元、8.59亿元和11.34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56.80%、38.05%和40.92%。
报告期内,利来智造的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在30%-50%之间,不可谓不低。
公司方面表示,2022年公司股权融资金额达到3.80亿元,使得期末货币资金有所增加,同时,公司为满足下游较为旺盛的市场需求而进行生产备货,使得期末存货净额由2.52亿元增加至5.96亿元,因此使得公司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有较大上升,应收账款占比相应下降。
截至2024年5月31日,利来智造2021年末、2022年末的应收账款基本已全部收回,回款比例超过99%;2023年末公司期后回款比例为88.19%。
除了存货及应收款,利来智造货币资金逐年走高似乎是个不错的指标。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2.15亿元、5.12亿元和8.79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15.62%、22.66%和31.73%。
现金流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利来智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30.35万元、-7077.31万元和1.16亿元。
对于2022年度现金流为负,利来智造解释为主要是因为公司于该年度加大了原材料采购力度,因此使得公司2022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
账上趴着大量现金,看着似乎并不缺钱的利来智造此次IPO几乎募资10亿元,其中2.5亿元,也就是募资的四分之一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这样的背景下,利来智造募资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引起外界不少质疑。
过高的存货与应收账款也间接拖累利来智造的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9.19%、67.25%和70.59%,流动比率分别为1.07、1.18和1.12,速动比率分别为0.82、0.82和0.84。
同一时期,利来智造的同行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48.53%、45.29%和43.87%,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58、1.72和1.78,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03、1.21和1.26。
利来智造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过IPO及再融资等方式募集了较多资金,有效提升了偿债能力,而公司融资渠道相对有限,通过向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由此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盈利能力逐步提升,并通过股权融资引入了多名机构投资者,2023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1年末已有所提高。因公司营运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增加,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21年略有提升。
03 保荐机构突击入股,多次行政处罚
利来智造的前身利来有限成立于2004年5月,由自然人李六顺和高定国共同出资设立。2022年10月,利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利来智造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六顺,李六顺直接持有公司44.39%的股权,并通过常熟利泽间接持有公司0.44%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44.83%的股权。
回顾利来智造的历史沿革可以发现,公司历史上一共发生5次增资。2021年5月,利来有限第一次增资,由常熟利泽以货币形式出资7200.00万元,认缴公司18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4元/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79亿元。
2021年12月,利来有限的第二次增资,由禾安二期、十月棣华、湖州宇向、胡伟、崇光智行、浙富聚雅和安华创新以货币形式出资,上述增资价格均为4.24元/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11亿元。
2022年1月,利来有限的第三次增资,由芜湖高新毅达、芜湖镜湖毅达、六安中安、益沣未来和祥禾涌骏以货币形式出资,上述增资价格均为4.24元/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30亿元。
2022年7月,利来有限的第四次增资,由蚌埠基金、合肥建恒、六安安元、瑞丞壹号基金、国元创新、十月新兴、海贝投资和武汉环大学基金以货币形式出资,上述增资价格均为5.22 元/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66亿元。
2022年11月,利来有限第五次增资,由中证投资、禾安二期、十月新兴、华富瑞兴、芜湖镜湖毅达和奇致正合以货币形式出资,上述增资价格均为6.2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84亿元。
招股书显示,利来智造申报前十二个月的新增股东为中证投资、华富瑞兴和奇致正合。其中,中证投资为利来智造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持股100%的子公司。
在第五次增资时,中证投资出资4000万元,认缴公司645.16万元股本;增资完成后,中证投资持有利来智造645.1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2.27%。本次发行后,中证投资持股比例将稀释至1.70%,通过计算得知,该笔股权价值约为6800万元。
内控方面,报告期内,利来智造子公司存在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2021年9月15日,瑞卡德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款38750元;同日,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25500元。
同日,瑞卡德因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办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38750元;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处罚款103000元。
2021年12月10日,利来星辰因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41500元。
2022年3月18日,斯迪兰德因某员工在维修车间现场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危化品存储区域内未根据物料危险特性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整改,并分别处罚款12000万和6000元,合计18000元。
2022年7月6日,利来汽配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8500元;同日,因1250吨压力机地坑处未张贴有限空间较大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2000元,根据相关规定,本处罚合并处罚款45500元。
2022年10月17日,斯迪兰德因未提供环评审批手续,未提供项目备案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被责令整改 ,并处罚款27000元。
2022年11月28日,利来汽配因3个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同日,因车间之间防火间距被货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的规定,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0000元。
2023年4月10日,利来汽配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软件)作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处罚款75000元。
2023年8月29日,安徽捷步因报送的统计指标数据存在差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对安徽捷步处以5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