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今日起两周内公开征求意见。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规定。

蓝鲸新闻7月4日讯 (记者 黄玉洁 肖阳 实习生)据上海人大消息,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8日。

早在2009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开始制定施行。《条例(修订草案)》的提出,说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正面临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需全面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发展制度。

《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六十四条,旨在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一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配合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和科创板改革,升级“浦江之光”行动。二是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三是完善期货及衍生品产品序列,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四是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高水平建设科创板,优化科创板发行上市、并购重组、交易监管、股权激励、退市监管等制度。

同时,上海支持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国债期现货市场等,便利人民币债券作为合格担保品参与全球交易,提高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

在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方面,一是按照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二是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三是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条例(修订草案)》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规定。

一是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二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三是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协同发展金融市场和碳市场。四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深化普惠金融数字化平台应用,发展供应链金融。五是配合健全养老金融体系,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六是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在沪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重点机构和创新平台,开展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

《条例(修订草案)》依然重视普惠金融发展,要求市地方金融部门应当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市有关部门等,建立普惠金融顾问制度,丰富贷款品种,提升首贷比重,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和范围。

另外,对市地方金融部门的风险处置也做出要求,即市人民政府建立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市地方金融部门应当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处置和风险处置后评估,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其次,《条例(修订草案)》指出建设金融人才队伍,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也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