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新社记者 王世博 刘世炯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预防就业性别歧视在中国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可操作性和可适用性有待提高,职场中性别歧视问题仍然存在。万立建议,首先要健全反就业性别歧视规则体系,为司法和行政机关打击就业性别歧视提供明确指引。其次加强反就业性别歧视监管力度,提升就业性别歧视打击实效。此外,除反向打击企业违法行为外,还需发挥正面激励的作用。万立表示,建议建立企业保障妇女权益奖励机制,通过对企业进行正面激励,提高企业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方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