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推文显示,“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2021年11月23日,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曾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根据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披露的民事裁定书可知,上述案件中,海底捞起诉称,小放牛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北京市通州区万达广场店铺的海报、菜单、座牌等众多装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上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并通过颜色、分行等排版方式对“海底捞”文字进行突出展示,构成对食亨公司商标权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小放牛餐厅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等标识,在海底捞看来,也挤占了海底捞在提供火锅服务的同时发展新领域的市场空间。
针对本次判决结果,海底捞方面回应表示,感谢法院公正裁判,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判决也凸显了我国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决态度。
此外,为推动餐饮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落实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海底捞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
据了解,该计划将为1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商标保护现状诊断报告及优化建议帮扶,为200家小微和创业餐饮企业提供200件商标注册代理帮扶,为300家小微或创业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免费咨询帮扶,为1000家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企业专项培训的帮扶。
“每个餐饮企业都是从小规模起家的,商标和知识产权意识应该从创业开始就要重视。我们希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餐饮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帮扶服务,帮助提升餐饮行业知识产权发展质量。”海底捞法务部副部长刘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