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开处罚一例烟酒行贩卖侵权白酒事件。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27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天津市河西区豫尚烟酒经营商行(王玺)店内正在销售的10瓶38°500ml/瓶“国窖1573”白酒、1瓶52°500ml/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60年”白酒、1瓶52°500ml/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1瓶38°500ml/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白酒经商标权利人所委托工作人员当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涉事人于2021年11月,购进涉案侵权白酒摆放于店内用于销售,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售出。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无法证明上述白酒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上述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案违法经营额为8390元。
涉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事商品,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