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曾震惊业内的泸州老窖1.5亿元存款失踪案又有新进展。
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分别部分履行了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赔偿责任(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公司已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5281.21万元。
据悉,2012年,为应对白酒销量下滑,泸州老窖推出“资源交换、助力营销”方案:泸州老窖将5000万元为单位以定期方式存入银行一年,合作银行按照一年定期利率上浮10%付息给泸州老窖;合作银行以团购价购买泸州老窖指定产品,每5000万元存款对应购酒在600万元以上,先购酒后存款。
随后,泸州老窖上海经销商陈某、时任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行长郑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包括相互勾结,采用虚假购销合同、伪造泸州老窖公司和银行印章、伪造银行存单等一系列手段,骗取泸州老窖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上亿元,用于高利放贷、购买不动产等牟利。
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公司1.5亿元存款于9月25日到期,公司财务人员在转款时却被农行告知:公司账户已无该笔资金,不能按时划转。泸州老窖随即就此事项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泸州老窖1.5亿存款失踪案自此浮出水面。
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于泸州老窖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农行迎新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截至目前,泸州老窖收回长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纠纷款项共计7314.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