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因财务造假被罚,肥料大王万连步亦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金正大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文|雷达财经  长帆

编辑|深海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对金正大、万连步、李计国、唐勇、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金正大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其中,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

其次,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此外,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00万元;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综上,金正大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金正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决策前述虚构贸易业务、虚增发出商品等事项;知悉金正大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真实的关联关系;参与决策金正大向诺贝丰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知悉金正大向部分参与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票据用于融资。此外,多位时任高管也负有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此外,李计国等多位时任高管被罚。

据律师介绍,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目前,两个区间的投资者可以向金正大提起索赔诉讼。分别是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9月14日期间买入金正大且在对应期间内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进行报名登记。

同日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万连步、李计国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金正大于2010年9月上市后,一度成为国内民营化肥龙头企业,创始人万连步更有“中国复合肥大王”之称。

除了被监管处罚,金正大还出现巨额亏损。根据公司近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年亏损3.6亿至6.8亿元。

对于金正大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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