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集团、中华联合财险拟共同设立保险资管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中华保险集团按持股比例认购80%,中华联合财险按持股比例认购20%。

1月4日,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集团”)发布公告称,其与控股子公司中华联合财险于2021年12月22日签署了《中华联合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双方拟共同发起设立中华联合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尚待银保监会批复。

根据公告,该资管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中华保险集团拟出资8000万元,中华财险拟出资2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元/股,中华保险集团按持股比例认购80%,中华联合财险按持股比例认购20%。

业内人士介绍,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资金的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成为发展的趋势和需求。保险公司筹建资管公司,一方面可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水平,拓宽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改善资产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可确保资产、负债双轮驱动模式的发展平衡,为公司整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保证。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保险资金的核心管理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下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以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规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并对所有类型股东明确和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同时严格对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要求。拟实行负面清单制,存在以下七类情况的,不得成为保险资管公司股东,包括股权结构不清晰,不能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或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他可能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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