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出现一起因违反《反垄断法》而“吃”罚单的案件。
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决定分别对百度、中信银行罚款50万元。
具体情况显示,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上述合营企业正是指百信银行。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百信银行,百度和中信银行分别持有百信银行30%、70%股权,共同控制百信银行。2017年9月5日,百信银行设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是经营者合并;二是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取得合营企业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同时,百度与中信银行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7年9月5日,百信银行设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就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分别给予百度、中信银行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