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相关11家机构作出处分决定 ,光大、兴业、中原银行“中招”

1月15日,交易商协会公布三则自律处分信息,涉及三家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中原银行。

“永煤债违约事件”自律调查结果又有新的进展。1月15日,交易商协会公布多则自律处分信息,其中包括三家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内,分别是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中原银行。

据交易商协会,针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化”)及相关机构涉嫌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启动自律调查并向市场公告。目前,针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决定已形成,涉及2家发行人、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评级机构以及7家金融机构。

三家主承销商违规被处分

具体而言,交易商协会指出,中原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二是未就永煤控股涉及的中原银行股权划转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督促义务;三是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

在光大银行方面,其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二是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规范。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光大银行以及中原银行均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在兴业银行方面,交易商协会指出其三项违规行为: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二是未对永煤控股受限货币资金异常情况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未开展进一步核查;三是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完整,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规范。

交易商协会对兴业银行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交易商协会表示已将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中原银行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共有11家机构涉嫌违规行为

前期,针对永煤控股、河南能化及相关机构涉嫌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迅速启动自律调查并向市场公告。目前,针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决定已形成,涉及2家发行人、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评级机构以及7家金融机构。

1月15日,交易商协会指出,经查明,永煤控股突发性违约的背后,涉及多家机构、多类主体、多个环节的违规,既有发行人信息披露和合规意识淡漠的情况,也有中介机构“守门人”作用履职不充分的现象,还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未能遵守执业道德的问题。

其中,永煤控股发行文件中多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存续期多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河南能化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文件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海通证券及下属两家子公司,以主承销商、投资顾问、管理人等多重身份协助相关发行人发行和交易自己的债券,未能遵守执业道德,也暴露出公司不同业务之间未做到有效隔离、内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予以公开谴责的顶格处理,对河南能化予以严重警告,对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海通证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机构予以警告,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主承销商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值得一提的是,在11家机构中,有4家机构被暂停一定期限业务。此外,交易商协会责令永煤控股和河南能化向市场公开致歉。

在依规作出自律处分的同时,交易商协会也已将部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通过有关部门移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将相关机构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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