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你在视频里引用的素材,可能侵权了!

律师:要满足适当引用,不能大量引用。

投稿来源:蓝鲸浑水

B站UP主“Jonny囧尼”经常会上传一些Reaction视频,但他的视频里经常有这样的弹幕飘过——“可不可以不这样剪辑,一直跳片段很难受”。

在YouTube和B站,Reaction(反应视频)是一种越来越火的视频类型。

刚开始观看Reaction视频的人,经常会吐槽“我来看这个视频就是想看我爱豆的歌在你们心中有多好听,但听着听着,音乐就跳到了下一段是怎么回事,很影响观感”。

但其实所有此类型视频的创作者都是以这种“跳过段落”的形式剪辑视频,一是观赏一支视频作品时间太长,只将自己认为精彩的部分剪辑出来节省观众时间;二是为了避免版权纠纷。

此外,我们经常观看的影视鉴赏、影视解说、音乐鉴赏等UGC视频,因为使用的素材并非自己原创,所以许多创作者也在疑惑:

如何判断构成侵权的界限?

什么样的情况下,我的视频侵权了?

什么样的情况下,我在视频中引用的影视、音乐素材算合理使用?

01

“这里切断音乐,是为了防止版权封锁”

“遇到这种情况,团队会选择重新配乐”

影视解读视频

在UGC为主的视频平台上,有大量的影视解读视频,这些视频帮助观众在短时间内看完一部影视作品的精彩之处,并挖掘出观众可能无法发现的细节、彩蛋。

天纳旗下的视频账号“嘻咦啊(XIA)”系列节目以趣味解说影视作品为主要内容,经常需要使用到较多影视素材作为视频内容。

天纳创始人王铮告诉浑水,目前在国内还没有遇到过版权相关问题,大概因为节目对影片本身有一定的推介作用,“音乐也是,记得有一次用了左小祖咒的歌,他还在微博上转发了”。

但节目在YouTube上相对严格得多,主要是音乐版权,王铮表示,经常会被YouTube做消音处理或下架。

遇到这种情况,团队会选择重新配乐。

“网络创作引用素材是一定会有的,我觉得主要看是否有商业用途。如果自己做的内容我觉得问题不大,但如果里面有广告信息就要当心了,最好还是严格遵守引用方面的版权规定,符合剪辑时长、音乐时长等规定。”

音乐解析、Reaction视频

除了大家常见的影视解析视频,音乐解析、音乐Reaction、综艺节目鉴赏等类型的视频也都需要用到版权所有者的素材。

YouTube博主卡乐帕的视频内容以制作音乐解析为主,所以这些视频里无法避免地需要出现歌手的音乐及MV素材。

为此,他会将视频中需要出现的音乐重新进行混音,而需要出现的MV画面,会短暂出现在画面中,剩下的解说画面则通过其它画面或挑暗MV背景作为代替。

此外,卡乐帕还会在视频中标注,“这里切断音乐,是为了防版权封锁”,所以直接告诉观众,之所以跳过了某些片段,是由于版权问题。

所以大家通常看到的许多音乐鉴赏视频,为了避免版权问题,一些创作者往往会截取音乐的几秒钟或几分钟以内的片段放入视频中,也有创作者会将音乐重新混音,即保留歌曲的原歌词,但伴奏用其他音乐的背景音乐替换。

翻唱视频

在YouTube、B站、抖音等平台,翻唱视频也是这些平台音乐分区的热门内容,创作者通过一架钢琴、一把吉他将一首歌曲演唱出自己的风格。

许多通过YouTube上传自己翻唱视频的创作者因此成为走红全球的歌手,比如陈以桐、Shawn Mendes、Charlie Puth等。

严格意义上讲,翻唱只能使用原作品的词曲,不能涉及原作品的伴奏及录音版权,因此,大部分的翻唱视频都是作者通过改编原版的编曲进行翻唱。

除了以上这些视频类型,vlog、美食等大部分视频都需要用到原创视频以外的相关素材,比如背景音乐,由于视频剪辑软件内自带的音乐并不能满足创作者,所以他们需要更多音乐素材,这时很可能就会涉及到版权问题。

因视频素材而侵犯版权的案例在国内不占少数,但基于我国目前的版权保护环境以及现有的音乐版权管理制度,导致大多数内容创作者版权意识普遍不高。

去年7月23日,VFine Music起诉短视频MCN机构papitube,控告后者旗下博主“Bigger研究所”侵犯日本知名独立音乐厂牌Lullatone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VFine受Lullatone委托,要求papitube赔偿音乐版权方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8月30日,此案于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五次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papitube公司构成侵权,赔偿原告版权方VFine Music及Lullatone经济损失4000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共计7000元。

02

为了维护版权,平台采取了哪些措施?

YouTube:开通视频音乐版权服务

国外关于视频素材版权的控诉

2014年底,名为“全球音乐版权”( Global Music Rights )的组织,就受曾到著名经理人Irving Azoff的授权,代表全球诸多知名歌星,如Pharrell Williams、Chris Cornell 、John Lennon等人,控告视频网站YouTube侵犯其音乐播放版权。

2016年,包括Lady Gaga、Taylor Swift等在内的186名音乐人联名签署了公开信,呼吁美国国会修改1998年制定的新千年版权法案。

此前,一旦版权方在YouTube上发现用户上传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时,YouTube删掉即可,这让他们觉得YouTube在“姑息”网站上的盗版内容。

控告要求YouTube必须下架大概2万首歌曲的在线播放视频,如果YouTube不删除所有侵权视频,律师团将会正式提起诉讼,并索要高达10亿美元的侵权费。

Facebook也面临过此类问题。过去几年,用户在Facebook上传的视频获得了大量的观看,然而很多带有音乐的原创视频,并没有明确的版权授权,版权所有者则对此表达不满,并要求Facebook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

YouTube的解决方案:开通视频音乐版权服务

为了避免音乐版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除了与各大唱片公司积极寻求合作,YouTube也在寻求技术上的升级从而促进平台内音乐内容的正版化使用。

2018年5月,YouTube开通了视频音乐版权服务,即“此视频中的音乐(Music in this video)”功能,为视频和MV提供更加详细的歌曲版权声明信息显示。

版权声明信息将直接显示在歌手官方频道的歌曲、MV中,也将在原创视频出现与歌曲相关内容时启用,可规避部分因视频产生的音乐版权纠纷。

▲YouTube上的官方MV详情页面,会显示详细的版权信息

无论是版权方作品、翻唱(Cover)或是视频同步使用,都有详细的音乐版权署名、PROs信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及使用规则。

Google透露,去年公司向音乐版权所有者支付了大约30亿美元,这其中包括广告分成和用户频道订阅部分的费用。

据了解,2020年第一季度YouTube的广告收入达40.38亿美元,在YouTube上内容占比只有5%的音乐类内容,却为YouTube带来了22%的浏览量。

数据分析公司Pex的首席执行官Rasty Turek表示:“当我们看到YouTube上自报的内容分类时,无论是在2018年还是2019年,音乐都是最赚钱的类别,2019年的浏览量占所有浏览量的20%以上”。

此外,内容中包含超过10秒以上音乐的视频占YouTube视频总数的84%以上。

可见,音乐是视频中必须存在的素材,也是必须要解决的版权维护。

律师赵智功曾在文章中提到,如果我们在YouTube里的一支视频中看到一则广告,并且该视频含有音乐并显示“此视频中的音乐”信息,那么“由以下相关方许可给YouTube”下列出的唱片公司和出版社就会获得该广告所带来的一部分收益。

国内视频平台对版权的处理规则

回到国内,目前B站是被大众认为“在国内最像YouTube”的视频平台,优质原创视频内容也数不胜数,目前在视频上传审核的过程中,B站会审核视频中的素材是否使用了较多的版权素材。

▲图自网络

另外,据一些UP主的经验,通常只是单纯剪辑影视内容的视频(不是自己剪故事的),如果视频时长太长会因为版权原因下架。

新晋UP主经常会遇到视频审核失败的问题,B站对纯剪、混剪等类型的作品对素材使用时长、使用程度均有不同的要求,但目前B站并未对审核原则公开告知。

虽然B站尚未推出类似于YouTube的音乐版权管理制度,但B站正在积极与各大版权所有方合作,推进正规版权使用在国内的发展。

2018年9月,B站与Discovery达成深度合作,获得了145部纪录片、200小时的内容版权。

今年4月,B站上线的一则专题页面显示,索尼音乐娱乐已正式与哔哩哔哩达成战略合作,用户可以在B站观看索尼音乐娱乐旗下曲库MV。

03

律师:要满足适当引用,不能大量引用

“是否构成侵权,一定是要看是否为合理使用”

目前,YouTube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版权审核机制,审核工具大致的审核原理为:

Content ID 系统包含了影片ID(VideoID)和音讯ID(AudioID)监测两种功能,分别具有比对视讯和音讯是否侵权的功能,视讯功能采用热图(Heat map)的方式比对视频。它会根据上传者提交的数据对上传到 YouTube 的视频库进行扫描。

如果 YouTube 上的视频或音频内容与上传的重复,就会通过邮件等的形式自动给上传者及版权拥有者发送Content ID 版权声明。

此外,YouTube对版权合理使用也有四大原则,针对所引用的部分占完整版权作品的比例和比重的规则是:

引用少量原创作品内容可能符合合理使用原则。不过,如果引用内容属于原创作品的“核心”部分,即使只占整体的一小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违反合理使用原则。

但目前,国内视频平台对用户上传视频的素材版权规则尚未明确公开,导致许多创作者对视频引用素材合理使用的范围也较为模糊。

为了进一步明确什么样的情况下在视频中引用影视、MV等素材构成侵权,帮助视频创作者规避视频素材版权问题,蓝鲸浑水咨询了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的毛源武律师,以下是毛源武律师的答复:

Q1:一支音乐鉴赏视频使用多长时间的原曲音乐会构成侵权?

毛源武律师:介绍评论其他已发表作品的鉴赏视频,不涉及商业用途的话,不构成侵权。

Q2:视频内容是介绍、解读一部电影或一支MV,内容上大量引用电影中的对白、MV中的素材,构成侵权吗?

毛源武律师:《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所以,可以使用,但是得合理适当,注意这个法条中的细节规定,例如要求注明作者 出处等。

同第一个问题,如果是已发表的作品就不构成侵权,比如已发布的预告片之类的内容可以使用,但是未上映或收费的部分不可以使用。

Q3:如果只是引用了电影或MV中的画面素材,但声音全程是作者自己的解读和分析,并未出现太多影视原声,构成侵权吗?

毛源武律师:看本视频的用途,如果是介绍或鉴赏可以使用,并且要满足该部分内容已经发表。但如果创作成新的作品,用于商业,需要获得版权方许可。

此外,要满足适当引用,不能大量引用。具体多大比例算适当引用,要看法院判例。

Q4:在视频中保留歌词,用其他音乐的BGM替换原来的BGM(也就是将原曲进行混音),构成侵权行为吗?

毛源武律师:商业用途下,虽然改编了编曲,但相当于完全用了词作者的词,未获得许可侵权,除非是过了保护期的歌词,比如古诗词歌曲。

Q5:什么样的情况下引用影视、音乐作品作为自己的视频内容素材不构成侵权?

毛源武律师:同前面提到的,适当引用已发布的,且用于介绍、评论,不做其他创作或编辑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22条

Q6:B站上有许多视频显示“搬运自油管”,但标注了原作者的名字,这样的视频构成侵权吗?

毛源武律师:个人发布不做商业用途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著作权人声明不可转载或付费转载却未付费的话,就构成侵权。

Q7:YouTube、B站的音乐区有很多翻唱视频,这样的视频构成侵权吗?

毛源武律师:翻唱的歌曲如果是免费的,属于个人自己使用,不构成侵权;如果用于商业,需要版权方许可。

Q8:如果经过原演唱者的同意,具体的授权形式需要什么样的流程?只经口头同意或聊天截图可以吗?

毛源武律师:流程——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协议,对许可方式和使用方式等进一步约定。

Q9:原创视频作品背景中有其他影视剧的素材、原声、MV,或有人演唱或演奏翻唱他人音乐作品发布到自己的频道上,如果涉嫌版权侵权,会面临哪些风险?

毛源武律师:被著作权人追究赔偿,对应平台可能也会有相应的侵权措施。

参考资料:《原创视频UP主和Vlogger们,使用背景音乐时必须了解的法律规则你们搞清楚了吗?》,作者:赵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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