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小野”主动停更,并回应:我的视频不是教程,只是创意

近日,山东枣庄两名女孩模仿“用易拉罐自制爆米花”致酒精爆炸,两名女孩受伤住院治疗;9月10日,办公室小野发文回应称女孩发生意外绝非模仿自己的视频所致,但将对自身内容进行反省。

投稿来源:蓝鲸浑水

近日,山东枣庄两名女孩模仿“用易拉罐自制爆米花”致酒精爆炸,两名女孩受伤住院治疗,9月5日,14岁女孩周哲重度烧伤不治身亡,12岁女孩小雨(化名)仍在治疗。

9月10日,办公室小野发长文回应:女孩发生意外绝不是模仿自己的视频,但对自身内容进行了反省,将下架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视频并且无限期停更,她还表示愿提供帮助并配合调查。

“办公室小野”的声明,回应了四个问题:

否认她的视频与两个小女孩模仿的视频有关,小野强调两个女孩出意外绝不是模仿她的视频,并指出了自己的视频与网络流传的视频的不同;

解释了自己做办公室视频的缘由,强调最初是因为网友觉得好玩,有趣,有正能量的一方面;

小野解释了为什么视频中没有表示警示信息,她指出大部分需要专业操作的画面都加了提醒和警示;

最后小野表示歉意,并承诺严格自查,帐号中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视频都要下架,将对帐号进行全面整改,期间暂停更新。

对于周哲家庭的遭遇,她表态愿意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帮助,如果对方提起诉讼,她也会完全尊重法律,配合调查和裁决。

据北京青年报9月10日报道,周哲的姐姐周静(化名)觉得,视频博主“办公室小野”是在推卸责任。周静称,事发前现场还有一个女孩,证明她们以前看的就是“办公室小野”的“自制爆米花”视频。

目前,周静打算先与“办公室小野”调解,若无法调解,再走诉讼途径。“没有具体的赔偿要求,看她那边的诚意。但她这个回应,我没看出来诚意。现在小雨还在治疗,每天花费也很多,(办公室小野)她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们。”

9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切实履行网络生态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生态治理工作,积极培育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事实上,大众传播媒介极大的改变了内容传播,也带来了社会个体成长的种种问题,“童年的消逝”现象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变得尤为突出。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网络空间的制度化保障需求更加重要,游戏厂商的青少年保护系统、视频网站的青少年守护模式,也在一步步完善。

2013年,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情节,江苏的7岁男孩平平与4岁弟弟安安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其家人将同伴及动画片制作者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点火孩子的父母承担60%的责任,赔偿15.7万余元;动画片制作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3.9万余元。

2000年前后,国内刑侦剧大火时,也存在通过影视剧学习犯罪手法的案例,今年年初,长沙市就判处一起两年前的学《嗜血法医》网购麻醉剂报复伤人的案件。

对于互联网内容时代,一方面是其越来越高效的传播能力,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平台的监管力度、内容创作者的自我意识,仍然需要更多提升。

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而言,第一道防线,还是自身。

归根到底,公事公权公责,不可偏废。

以下附“办公室小野”回应全文:

综合来源:梨视频、北京青年报、“办公室小野”微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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