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C关联公司)与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裁判文书显示,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被控侵害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移动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信息显示,经法院审理认定,魅族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魅蓝Note5手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