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维权表情包获赔7.5万元,找“著名艺术家”代言品牌已越来越难

永不变质的偶像和完美的人设或许是所有明星都向往追求的,同时也是各品牌迫切需要的。

此前新华社公布了一批禁用词,对文艺界人士的称呼作出界定,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改为“著名艺术家”等,但是如今找这些艺术家代言的成本已经越来越高了。

近日一件表情包侵权案将老艺术家葛优推向公众视线。

表情包“葛优躺”曾在2016年成为网络热传的形象,一张20多年前的瘫躺剧照 ,在没有任何宣传、营销的情况下,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成为“爆款”,这也反映了都市快节奏生活中,人们期望寻求的片刻放松。

艺龙网被判赔偿7.5万,葛大爷“躺着就把钱赚了”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将身体完全瘫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并被称为“葛优躺”。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并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计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判决要求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7.5万元。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二审中,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蓝鲸联系到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对方表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款前提是以营利为目的。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肖像权侵权的认定要求侵权人必须将他人肖像用作商业用途,故某些非盈利性组织以非商业的方式使用他人肖像并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但不侵犯肖像权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

简单的说如果“葛优躺”可用于普通网友之间的点对点沟通交流,但不可涉及到商业营利行为。

有网友调侃称,葛大爷躺着就把钱赚了,但多数网友还是表示,支持葛优胜诉的判决,抵制商用牟利行为。

肖像侵权牟利乱象频出,微信公众号已成重灾区

如今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的现象并不少见,广告商业用途不必多说,微信公众号也成了侵权的重灾区。

据扬子晚报报道,因为在微信公众号的服务软文中使用了明星陈乔恩的一张图片,江阴某商场被陈乔恩给告上了法庭,近日,江阴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商场赔偿陈乔恩经济损失30000元以及维权费用3083元。

另一起案件,前段时间,南京市秦淮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案件,在微信公众号上用明星陈乔恩的照片宣传整形服务,南京秦淮安安医疗美容诊所被判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除此之外,还有柳岩、林志颖、李小璐等多位明星也因为被侵权通过法院维权。

对于公众号的规范使用法官提醒称,微信公众号是一种自媒体,已经成为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所以微信公众号发布者应当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当发布的信息违反真实性原则,侵害他人私法权益时,则构成侵权。

因此,在发布图片和文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是以自己名义发布的信息,要确保文章不要有抄袭的行为,图片的来源是合法的,如果是转载他人的文章,也应当要经过他人的同意,并注明“转载”的字样,不能把别人的文章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布。

律师还对蓝鲸提到,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媒体私自使用某些“明星”的照片,以获得点击量或提高收视率,这种行为成了某些媒体从业者的常态,但在法律层面上,上述行为大都构成了对被“曝光”者肖像权的侵犯。

实践中,大部分“明星”都会选择放任,这也就导致了“明星”被侵犯肖像权甚至成为了业内惯例,此次葛优的维权无疑是为这些肆无忌惮的侵权行为敲响了警钟,葛优作为“老大哥”,也为后辈们做出了示范。

天价代言费成常态,商家侵权或是无奈之举?

近年来明星对肖像的维权意识逐渐提升,不可否认这是一种良性的循环,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今流量明星的天价代言费或是让部分商家望而却步,“另辟蹊径”的原因。

当下,部分名人尤其是娱乐界明星的广告代言费虚高不下,动辄数百万元甚至过千万元的现象,确实备受诟病。

据福布斯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收入最高的10位明星的合计收入超过了22亿元人民币(合3.3亿美元),影星成龙(Jackie Chan)以3.3亿元人民币的收入名列榜首。

范冰冰紧随其后,收入为3亿,周杰伦则是2.6亿。杨洋、鹿晗则分别为2.4亿和2.1亿。前十名还有杨幂、Angelababy、赵丽颖、刘涛和吴亦凡,收入分别为2亿、2亿、1.9亿、1.8亿和1.5亿。

虽然具体代言费不得而知,但明星收入主要由片酬、代言费、出场费、版权及部分构成,值得注意的是代言费占往往要高于出场费不少。

天价的代言费往往会给寻求代言的企业大大增负。多数企业都热衷于找名人明星做广告,较高的知名度往往能事半功倍,然而代言费过高往往会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产品质量差、产品价格高等不利结果。

另一方面,名人明星动辄天价代言,会对社会公众作出错误的引导和示范。人民日报也曾刊文表示,我国不少明星凭借“人气儿”见利忘义,把代言广告作为快速发财的敲门砖,误导公众,给消费者造成了物质、精神和身体的多重损害。

明星价格高又易被维权,虚拟平民偶像价值逐渐凸显

现如今,天价代言费的现象需要遏制,但代言费过高也不能成为商家侵权明星肖像权的借口。留给中小商家的选择所剩无几,明星价格高又容易被维权,虚拟偶像平民偶像的价值由此逐渐凸显。

在国内的品牌代言圈,近年来小鲜肉的风潮盛行,数十个品牌往往跟风扎堆,一时间让消费者审美疲劳,难以分辨,也让品牌的代言效果和价值大打折扣。

除此之外小鲜肉们还存在人设崩塌的潜在隐忧,肯德基从柯震东到薛之谦到鹿晗便是很好的例子。真人偶像形象岌岌可危,原本是粉丝心中的挚爱,下一秒就可能被拉下神坛,品牌商也惶惶不可安宁。

相比之下虚拟偶像则要纯粹或安全得多。永不变质的偶像和完美的人设或许是所有明星都向往追求的,同时也是各品牌迫切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