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草案:国歌不得用于广告,重大节日央视需定时播放

国庆节、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按照规定时点播放国歌。

(原标题:国歌法草案提请审议 贬损国歌处15日以下拘留)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国歌法草案提请审议。这意味着,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明确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按照规定时点播放国歌。

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不得奏唱、播放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在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草案还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针对国歌演奏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草案规定,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唱的国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应当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送交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有关国际组织,供外交活动或者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