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金耍大牌案将开庭 耍大牌缘由竟是酒店在网上有差评

  据海淀法院公告,2月24日海淀法院将审理“称拖欠片酬起诉维权 曹云金被反诉‘耍大牌’”案。 公告称,2015年9月12日原告上海曹云金影视文化工作室与被告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演员聘用合同书》就聘请原告曹金(艺名:曹云金)在被告组织拍摄的《爱神箭》中饰演林冬角色达成了一

cefc1e178a82b901a90aeb2b708da9773912ef07

 

据海淀法院公告,2月24日海淀法院将审理“称拖欠片酬起诉维权 曹云金被反诉‘耍大牌’”案。

公告称,2015年9月12日原告上海曹云金影视文化工作室与被告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演员聘用合同书》就聘请原告曹金(艺名:曹云金)在被告组织拍摄的《爱神箭》中饰演林冬角色达成了一致,《合同书》约定被告应以分期形式支付工作报酬。按照《合同书》的约定,被告应当于2015年10月12日前足额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400 000元。但是,虽经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第二期款项的余款100 000元。根据《合同书》的约定,被告未能按约支付工作报酬的,原告曹金有权暂时停止为影片继续拍摄,直至被告支付相应款项为止;延迟支付超过15日的,二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书》,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被告还应当赔偿二原告由于其违约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共计45万元。

而被告《爱神箭》出品方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则回应称,在合同第四条第三款就曹云金及助理团队在拍摄期间的交通、住宿、饮食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即“北京至拍摄地往返机票:艺人(被告二)头等舱”:“艺人(被告二)五星级酒店套间1间,随行人员3人,其中同酒店标间1间,住宿2人,剧组驻地住宿1人”:“拍摄期间交通:房车一辆(GMC以上标准配司机)”。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约定为被告二预定了某大酒店套间(五星级酒店),但被告二以“网上有差评”为由拒绝入住。原告继而为被告二预定了另一酒店套间(五星级酒店),但被告二又以该酒店设备旧、条件差为由再次拒绝入住,并自行寻找豪华型宾馆入住。与此同时,被告二还以原告从深圳租用的GMC房车“伸不开腿”为由要求原告从北京调拨令其满意的GMC房车。更为严重的是,被告二在拍摄第一天便迟到两个小时零二十三分钟,致使剧组近二百名演职人员无法进行拍摄工作。被告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第六条及第九条的相关约定,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鉴于上述情况,原告已于当日(2015年10月14日)告知被告解除合同,并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原告造成的相关损失,但被告拒绝履行上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