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27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了罚单,剑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一、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二、未按规定履行对代理人行为管理的职责。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17万元。
冯今朝,时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对代理人行为管理的职责事项负有责任。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冯今朝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华宇川,时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个险管理部负责人、成都本部个险营销部负责人,对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事项负有责任。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华宇川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