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14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了4张罚单,剑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及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罚款125万元。张皓,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行长,对公司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处以警告。王晓杰,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行长,对公司存款业务管理不审慎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处以警告。方剑,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客户经理,对公司存款业务管理不审慎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