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28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了5张罚单,剑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 傅萍萍,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公司业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杨涌,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公司副经理,对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陈松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对公司业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张志国,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鄞州支公司经理,对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傅萍萍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杨涌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陈松杰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张志国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