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19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吴忠监管分局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吴金罚决字〔20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吴忠市分行(下称“该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该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执行实贷实付,信贷资金滞留借款人账户。这一行为违反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吴忠监管分局对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吴忠市分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决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坚决打击。 此次处罚事件再次提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同时,监管机构也会继续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