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华夏能源网
今年可谓是分布式光伏“多事之秋”。
一方面,分布式发电要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与各类电源同台竞争;另一方面,国家层面也正式“出手”推出了管理新规,意图约束并规范此前一路狂飙的分布式光伏。
10月10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分布式光伏新规”)。一石激起千重浪,该分布式光伏新规持续在业界引发热议。
尽管分布式光伏新规还未最终定谳,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是两大“基因突变”式的规定,被认为已经带有明确的指向性意味:一是装机容量在6MW以上的工商业光伏,取消“余电上网”资格,全部自发自用;二是明确提及分布式光伏要“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
“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霜寒四十州。”
如果说此前,分布式光伏尚处原始积累阶段,其热火朝天景象堪比“三千宾客”“满堂花醉”;那么随着新能源开发进入全新阶段,新规扑面而来,尚未准备好面对“成长的烦恼”的分布式光伏,难免有了“一剑霜寒”的感觉。
那么,新规将怎样影响分布式光伏接下来的发展?分布式光伏新规欲言又止、隐含着的政策逻辑是什么?
划线6MW,“全部自发自用”
按此前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允许在三条消纳路径上任意选择的:“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
此番分布式光伏新规,根据分布式当前实际情况,将原有的两类(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细化成了四类进行管理——自然人户用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6MW以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6MW以上)。
业内最聚焦的是,新规首次划出了6MW容量的线,也就是“大型工商业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不再被允许余电上网。按这一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主体,或将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口径下的大型工商业光伏,是6MW以上20MW以下以及20MW以上50MW以下两种情形,两者并网对应的电压等级不同,但装机容量均不超过50MW。
此外,分布式光伏新规还提出,容量6MW及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光伏,不允许“全额上网”;户用光伏的两类仍可选择全额上网、余电上网和自发自用三种模式。
总结而言,分布式光伏新规影响最大的是6MW以上的大型工商业光伏,不再被允许向电网送电:其次是一般工商业光伏,尽管仍可以向电网送电,但是取消了“全额上网”;而两类户用光伏暂时不受影响。
事实上,收紧6MW以上大型工商业光伏,地方层面此前早有探索。
今年6月初,分布式光伏第一大省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2023年12月19日之后备案的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余电上网需要以“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收束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还是使用价格手段,也即“余电上网”电价参照集中式光伏的现货电价——在负电价“横行”的山东,这一价格远低于接近0.4元的燃煤标杆电价。
但仍在征求意见的分布式光伏新规中,已经远不是电价约束办法,而是完全取消了6MW以上大型工商业光伏“余电上网”的资格。
政策调整背后,代表了分布式光伏未来的重大方向调整。那么我们来看看,眼下各地6MW以上大型工商业光伏又是怎样消纳的呢?
以福建省为例,11月1日,福建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中,44个光伏电站项目列入年度开发方案,其中,有3个屋顶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仅20余MW,另有2个屋顶光伏规模在100MW级别。
重点在于,其给“全额上网”设定了条件,即上述44个项目都需要跟地面电站一样参与竞争性配置,比如需要配置10%*2h的电化学储能,还需要接受电网的调度、调峰,竞争入围后方可“全额上网”。
与福建省相类似,安徽省的最新政策是,6MW以上、20MW以下的工商业光伏项目,也是参与竞配后进入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入围即可全额上网。或者说,这两省的工商业光伏是有一定并网“特权”的。
然而,如果分布式光伏新规最终按此条款落地,那山东省、福建省、安徽省那些6MW以上、50MW以下的大型工商业光伏特权就取消了,连余电上网也都不可能再被允许了。
“公平承担”责任义务
如何理解全部“自发自用”?这还不仅仅是不允许上网卖电的问题,分布式光伏新规的“威力”还体现在,分布式光伏上网的和不上网的,今后都要缴纳一笔系统运行费用。
这笔新增加的系统运行费用,有如下规定: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免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系统备用容量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简单来说,未来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分摊的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这一笔费用,煤电、水电、核电甚至是集中式光伏,都一直在参与分摊,目前只有分布式新能源还在享受免费“优待”。
这一笔费用大概是多少呢?
在同档情况下,电网公司向煤电等主体收取的包括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在内的输配电价,一般都在0.2元/千瓦时以上;
另外一部分“系统备用费用”,是说分布式光伏发电不是任何时间都能有、任何时间都足够用,分布式光伏发不出电的时候以及发电量不足够的时候,用户还需要从其他电源处获得电量,而备用电源(如煤电、水电、核电等)是有成本的,且电网也同样存在备用成本的问题,分布式光伏未来也要分摊成本。
随着风光新能源装机越来越多,煤电等电源以及电网的系统备用会越来越复杂。极致的情况下,即使风光电量占比升至八九成,系统备用的规模仍会非常之大。那样的话,分布式光伏需要分摊的系统费用也会很大。
文件条款中的一个“等”字,也大有乾坤。过去分布式光伏不用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包括调频、调峰、调压、调相等项费用),未来,秉持“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原则,分布式光伏难免也要参与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
分布式光伏系统费用的分摊节奏,也值得细究。
首先需要提及的是,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还是得到“照顾”的——暂时不参与系统费用分摊。也不难理解,这部分自然人对成本更敏感,参与分摊的话立即就“熄火”了。
而其他三类主体——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统统要参与费用分摊。未来,这三类主体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待分布式光伏新规落地后,第一时间就要承担起多项费用分摊。这笔钱,并不是个小数目。
剑指“自发自用”
无论是6MW以上大型工商业光伏取消“余电上网”,还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参与系统费用分摊、自发自用部分免分摊,细参分布式光伏新规的底层逻辑和精神实质,都指向了分布式光伏的“初心”——自发自用、就地平衡。
其中一大背景就是分布式装机短时间内增长过快。在“双碳”目标刚刚提出的2020年底,中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2.53亿千瓦。而截至2024年9月底,中国光伏装机容量骤升至7.7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4.3亿千瓦,分布式光伏3.4亿千瓦。
一方面促成了新能源转型历史性成就,另一方面,大量新能源电量严重冲击着整个电力系统的承受能力、消纳能力。
有电力系统内部人士指出,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较强的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特点,当局部电网的风光装机比例超过30%,电力系统可用的灵活性调节资源就十分紧缺了。
此时,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与新能源100%消纳之间,冲突矛盾就会骤然上升。这种情况下,风光新能源场站二、三成甚至五成的弃电率都并不稀奇。并且,这一装机猛增还带来棘手系统安全难题,比如冲击电网的稳定安全运行。
从系统安全与效益来考虑,就必须对接下来的光伏发展进行总量协调以及地域空间布局方面的控制了。
因此,针对分布式光伏向“自发自用、就地消纳平衡”的原始定位回归,就非常有必要了。或可以理解为分布式新规做出调整的底层逻辑。
以分布式第一大省山东为例,截至2024年6月底,山东省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达到6353.7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达4576.5万千瓦。随着光伏并网发电量逐渐增多,原有送电设施不足以支撑输电配送,电力并网消纳出现了严重的瓶颈。
这个阶段,政策引导方面如果不去强调“自发自用,就地平衡”,还是如同过去那般一味狂飙分布式光伏装机的话,此时透过陇东-山东特高压直流,甘肃的集中式光伏也在大规模“陇电入鲁”,两股子光伏互相打架,那山东的分布式光伏又给谁去使用呢?
更何况,这一“打架”过程,追求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网承受不了。
回到“自发自用,就地平衡”的原始定位,山东省分布式光伏目前正在试验的“集中汇流,全额上网”模式,也是存在问题的。既然政策要求6MW以上大型工商业光伏必须自发自用,那“集中汇流,全额上网”模式,岂不是“借分布式之名,行集中式之实”吗?
理解分布式光伏新规的要点在于,引导分布式光伏回归“自发自用,就地平衡”。
国家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大发展的决心不变,但是要注意系统安全,也要讲求系统效益,源网步调要协调好,电源方面则要风光火水核合理搭配,风电、光伏内部也要集中式与分布式互相搭配,以及合理风光配比。
而要做好这样一篇大文章,分布式光伏回归“自发自用,就地平衡”,作为一个逻辑起点,是一个必选项,也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