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烟台分行被罚20万元,涉未按规定报送报表

蓝鲸新闻11月25日讯,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发布烟金罚决字〔2024〕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该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