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14日讯,1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台金罚决字〔2024〕18号),对恒丰银行台州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实施了处罚。
该罚单显示,恒丰银行台州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恒丰银行台州分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50万元。与此同时,时任恒丰银行台州分行客户经理的顾博也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对恒丰银行台州分行和顾博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这一处罚决定再次强调了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了各银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