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14日讯,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州金管罚决字〔2024〕8号),对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罚单显示,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未尽职、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回流借款人。
具体来看,该行在贷款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导致对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流向监控不力。同时,该行在贷款支付管理上存在漏洞,使得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或回流至借款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应引以为戒,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