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14日讯(记者 朱欣悦)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郎酒与夜郎古酒业在商标领域的争议逐渐凸显,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11月13日,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夜郎古酒业涉诉有关问题的倡议,建议涉诉双方认同并珍视赤水河谷人文传统,以理性务实态度沟通交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分歧,共同促进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此之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郎酒与夜郎古酒之间的商标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首先,四家被告包括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庄)、夜郎古酒(成都)新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新零售)以及泸州老酒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酒网)需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权白酒产品,即“夜郎古酒·大金奖”与“夜郎春秋”白酒;其次,被告四家公司需共同赔偿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酒)与古蔺郎酒庄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酒庄园)约1.95亿元的经济损失;再者,夜郎古酒、夜郎古酒庄、夜郎古酒新零售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且新名称中不得包含“郎”字;最后,夜郎古酒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郎酒与郎酒庄园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其中50万元由夜郎古酒庄和夜郎古酒新零售承担连带责任。
夜郎古酒则对于上述判决“深表震惊与遗憾”,表示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上述判决,夜郎古酒在声明中表示称,“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并强调该商标自1999年起即已作为企业字号核准登记,2005年更是成功申请注册为商标,且后续还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标,目前所有商标均处于合法有效的注册状态。夜郎古酒进一步指出,“夜郎古”源自夜郎文化,与郎酒公司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的“郎”酒品牌内涵存在显著差异,且双方已共存二十多年。夜郎古酒还提到,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并认为一审判决中关于商标规范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
郎酒方面对蓝鲸新闻记者作出回应,指出双方确实存在争议,但郎酒尊重法院的裁决,同时表示双方之间的沟通渠道保持畅通,对夜郎古公司的声明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