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0月29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丽金罚决字〔2024〕12号),对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钭胡超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经核准变更主要股东股权、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以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这些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对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时任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便民服务点负责人的钭胡超,禁止从事银行业3年。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决心。通过加强监管,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