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0月22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海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俊安在担任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东区支行客户经理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查,陈俊安在该行任职期间,对银行的贷款调查工作存在不审慎的问题,并因此对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北海监管分局决定对陈俊安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行政处罚。 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处罚文书送达给陈俊安,北海监管分局依法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公告,陈俊安需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北海监管分局领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海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金罚决字〔2024〕19号),逾期将视为送达。 如果陈俊安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明确的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79-6803155 联系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336号 这一处罚决定的发布,再次强调了银行业从业人员在贷款调查过程中应保持审慎态度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了相关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