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最近总骂人?AI配音掀创作热潮,律师:未经许可使用涉嫌侵权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AI配音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不当使用可能会涉及侵权等问题。

蓝鲸新闻10月9日讯(记者 陆鹏鹏)“雷总,最近你怎么在骂人?”在雷军微博评论区,一位粉丝如是问道。

国庆被“雷军”骂了7天?

都是AI配音惹的祸

在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中,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大量“雷军”的发言视频,在视频中,“雷军”锐评了堵车、假期、调休、游戏等一切热门话题,不仅言辞犀利,甚至不乏一些粗话脏话,有网民调侃称:“国庆上网被雷军骂了整整7天。”

事实上,此类视频中的声音并非出自雷军本人,而是AI配音。

在社交媒体上用雷军AI配音已经形成一种创作风潮,各种配音模仿、恶搞视频层出不穷。抖音上话题浏览量过亿,B站上相关创作超过上百条。

连日来,不断有人在雷军的社交媒体账号下留言询问此事,雷军本人也对此做出了回应,他用三个愤怒的表情符号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从雷军到马保国、葛优、麦克阿瑟

AI可以克隆一切

蓝鲸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市面上有大量AI配音的小程序,用户只需在程序内选择相应的人物声音并输入文字,便可借用他人的声音发表言论。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程序为了避免版权风险并不会直接使用人名,而是用的代称。以一款名为配音兔的小程序为例,内置了雷老板、麦克阿瑟、马老师、姜小文、葛大爷等上百种声音,用户不仅可以任意选择声音,还能调节语速、语调等细节。

此类AI配音程序大多都使用字数有限制,超过字数时需要购买VIP,价格30~60元之间。

除了现成的AI配音程序外,用户还可以通过睿声等AI工具自行制作想要生成角色的配音,只需在软件内添加相应的原声即可。

目前社交媒体上出现的雷军配音视频大多出自上述两种方式。

不止是雷军的配音,就在上月底,“三只羊”录音门引发热议,事后警方发布通报,证实了有人用AI工具伪造三只羊创始人卢文庆声音传播不实内容,涉事的AI配音公司也对技术细节进行了解释。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AI配音已经成为了一种全新的创作方式,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配音软件来创作。这也引发了人们对AI技术应用边界的讨论。一方面,AI配音技术为创作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让内容创作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AI配音也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不当使用可能会涉及侵权等问题。

律师:声音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使用涉嫌侵权

声音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用他人声音进行配音创作是否侵权?目前有无相应的法律条文对此类情况进行规范?

关于AI配音版权的相关问题,蓝鲸新闻记者详细咨询了律师。

1.声音是否受到权益保护?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刘诚冬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声音作为个人特征的一部分,与肖像一样,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声音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开或侵害其声音权益。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条文对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声音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些法律条文共同构成了对AI配音版权问题的法律保障。

2.未获得授权使用他人声音进行配音创作是否侵权?

刘诚冬认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声音进行配音创作,显然侵犯了声音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包括使用他人的声音作品,如歌曲、朗诵、特定场合下的语音说话等。

3. 仅仅凭借一个声音能否认定侵权?

刘诚冬表示,仅凭一个声音确实可以作为证据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该录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并尽可能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使用,以增强其证明力。在AI配音的案例中,如果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证明AI配音中的声音确实来源于特定个人,且未经其授权,那么就可以认定侵权。

每个人的声带都是不同的,可以通过声音识别进行区分,用AI进行模仿,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这个行为首先就构成侵权,如果造成了不良后果那是侵权行为导致的侵权结果。

记者了解到,此前法院就审理过类似的案件,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该案中,配音师殷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法院认定,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

刘诚冬称:“这一案例为AI配音的版权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这说明法院的审理观点认为,AI声音模仿他人特点的声音属于侵权行为。刻意去模仿知名人士,社会有公众影响力的群众,用于蹭流量,赚眼球,获得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