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9月27日讯,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运金管罚决字〔2024〕24号),对贾志伟(时任闻喜县晋融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贾志伟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闻喜县晋融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贷款供企业使用事项负有责任。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贾志伟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处罚决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要求,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通过此次处罚,监管部门再次强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个人贷款管理中的合规要求,提醒相关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贷款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要选择合规的金融机构,确保个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