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海县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审核不尽职被罚35万元

蓝鲸新闻9月26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海县支行进行了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连金罚决字〔2024〕25号),被处罚当事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海县支行。该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审核不尽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农业发展银行东海县支行作出了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通过依法处罚,监管部门旨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