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9月19日讯,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内控管理不到位以及贷款“三查”不尽职。具体而言,该银行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同时,在贷款调查、审查和检查环节中,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和贷款业务的严格要求,旨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