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9月10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粤金罚决字〔2024〕41号),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具体涉及的被处罚当事人包括: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罗刚(时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行长)、杨旭晖(时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行长代为履职)、付豪(时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未经监管部门核准)、刘勇(时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曹麟(时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行副行长未经监管部门核准)。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长沙银行广州分行罚款合计85万元;对罗刚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杨旭晖、刘勇、曹麟给予警告;对付豪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严格要求,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