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29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路桥农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决定书,浙江路桥农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虚假整改资金被挪用的贷款业务;向银行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管理不审慎,未对异常现象采取相应控制措施;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作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企业并用作开证保证金;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被处罚款300万元。
同时,时任浙江路桥农商行客户经理方叶、时任浙江路桥农商行客户经理罗佳,均被给予警告。
此次处罚决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相关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审慎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