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23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农商行”)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永新农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资金流入股市;发放借名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准确,被罚款120万元。
同时,时任永新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李凌云,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且个人贷款资金流入股市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时任永新农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胡磊,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时任永新农商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张贤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时任永新农商行副行长李作明,对发放借名贷款的违法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时任永新农商行龙源口支行原行长戴荣飞,对永新农商行的贷款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这一处罚结果再次强调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也提醒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金融服务质量和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