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15日讯,8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河南新乡新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河南新乡新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集团客户授信余额超比例、贷后管理不尽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03年第5号)第十二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河南新乡新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