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12日讯 8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太原天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太原天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机构变更事项进行公开披露、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对太原天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决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于2024年8月6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