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申报后仍被追责:IPO企业研发费用核查不充分,中信建投及两名保代遭罚

因对发行人研发费用核查不充分、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上交所对中信建投及2名保荐代表人严砚、吕映霞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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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7月24日讯(记者 胡劼)监管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的力度正在逐步强化,对券商的合规要求也愈发严格。

蓝鲸新闻记者关注到,7月22日,上交所“一口气”下发3张罚单,剑指研发人员薪酬归集问题。

具体来看,因在申报IPO的过程中存在研发归集不准确的问题,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达智控”)遭上交所警示。

一同被点名的还有该项目的保荐人中信建投(601066.SH)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需关注的是,因在恒达智控保荐项目中未能对发行人研发费用予以充分核查,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相关披露不准确,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上交所对中信建投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严砚、吕映霞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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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中信建投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是发行人项目运维部主要承担非研发职能,2023年发行人认定项目运维部的15名项目经理及2名分管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涉及薪酬355.69万元,占研发费用比例为3.87%,但保荐人中信建投未能结合上述情况提高注意义务,未对上述人员工资薪酬计入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及相关依据进行审慎核查,保荐工作底稿中相关核查记录不充分。

二是中信建投对发行人个别客户函证程序中,存在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的情形,且存在收函回函为同一人但联系方式为两个不同手机号码的情形,保荐工作底稿未注明函证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不一致的原因。此外,现场检查发现中信建投对发行人通过控股股东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与控股股东等共同申请发明专利等独立性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对发行人增资事项的核查底稿存在遗漏。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建投作为头部券商,今年成了“罚单大户”的一员,截至目前已在大参林(603233.SH)定增、云鼎科技(000409.SZ)定增、中兴新材IPO等多个保荐项目中“吃罚单”,一方面,折射出其较为突出的投行业务执业水平和内控问题,另一方面,也与当下监管加强券商执业违规处罚力度有较大关系。

记者获悉,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计划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同时,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被业内解读为监管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的信号。

今年以来,监管多次强调IPO“申报即担责”,对“带病闯关”的企业将严肃处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随着未来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的完善,预计会对撤否次数多的保代带来较大冲击。

一位券商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因处罚导致业务暂停或受限的保荐代表人的比例,短期或将有所增加,这也能倒逼券商优化公司风控机制,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合规管理,在后续展业中进一步减少撤否情况。”(蓝鲸新闻 胡劼 hujie@lanjinger.com)